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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物探知館參考圖書館使用守則
在參考圖書館館內
1.
未滿12歲的人士須獲參考圖書館職員(以下稱為“職員”)許可或由成人陪同,方可進入或使用參考圖書館的服務。
2.
為他人著想,在參考圖書館內請保持安靜,切勿吸煙、飲食、睡眠及使用流動電話通話。
3.
請小心保管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參考圖書館概不負責。
4.
參考圖書館為保安閉路電視監察及攝錄地帶。
5.
請勿在參考圖書館內擅自拍攝、錄像/音,或使用任何複製器材。
使用參考資料
6.
參考圖書館不設外借服務,所有參考資料只限於參考圖書館內閱覽及使用。
7.
由於版權所限及其他原因,部份參考資料或未能提供借閱、複製及/或影印。
8.
如需借閱檔案及/或使用閉架館藏,請先行預約。請填妥
申請表格
,以便職員處理有關申請。
9.
請小心使用參考資料。請勿在資料上放置物件,或將它們塗污、摺疊、撕裂、毀壞及拿走。
10.
只可使用參考圖書館提供的視聽設備來觀看或收聽視聽資料。
複製及影印服務
11.
請尊重版權。所有參考資料皆受《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所保護。
12.
有關《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條文,可向職員借閱。
13.
使用影印服務(包括自行影印服務)的人士,必須按《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的規定,填妥
聲明及承諾書
並繳付服務費用。
14.
如需複製照片及/或影印檔案,請填妥
申請表格
,以便職員處理有關申請。
15.
所有檔案的影印(例如研究檔案及研究報告),必須經職員執行。
16.
閉館前一小時,影印服務將會停止。
使用電腦系統
17.
參考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只供瀏覽
網上圖書館目錄
。
18.
使用人士不得在參考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內,使用自攜的鐳射唱片、唯讀光碟、影音光碟、數碼影音光碟或任何電腦軟件。
19.
每位使用人士可連續使用電腦系統30分鐘。在該時段完結後,電腦系統將分配予其他的輪候人士使用。
20.
如發現電腦系統有任何異常,請立即通知職員。
不遵守上述使用守則的人士,將會被要求立即離開參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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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