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影響評估
按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的建議,為全面開展文物保育,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門,自2008年1月1日起須研究工程項目會否影響具有歷史及考古學價值的地點或建築物(下稱"文物地點")。若有影響,便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使具歷史價值的地點或建築物,在工程籌劃階段已得到從保育角度的關注。
文物地點:
法定古蹟和暫定古蹟
已評級的歷史建築文物及地點
由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
具考古價值地點名單 - 可於香港文物探知館內參考圖書館參閱 (地址:九龍公園,尖沙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