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具若干價值,但還未足以獲考慮列為古蹟的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將予記錄在案,以備日後揀選。
* 以上評級為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對保護歷史建築物的內部指引。
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的名單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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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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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