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古物古蹟辦事處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繁體純文字簡體版English 搜尋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香港文物建築的保護工作
*
主頁
古物諮詢委員會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
昔日消息
考古
文物建築
法定古蹟
文物徑
教育及宣傳
香港文物探知館
屏山鄧族文物館 暨文物徑訪客中心
網上展覽
文物之友
青少年文物之友
專題研究/報告
連結
常見問題
下載區
返回文化事務
返回康文署

  活化歷史建築

  文物保育
*
 


對於歷史建築物、遺址及古遺蹟,政府可引用 古物及古蹟條例 或採取行政措施加以保護。根據法例,古物事務監督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 法定古蹟 ,受法例保護;具爭論性的方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成員商討後才批准。

古物古蹟辦事處有意保存的文物中,大都非常破舊,有些古老的傳統建築物已頹敗不堪,一些村落亦已荒廢,古老的炮台更是一片頹垣敗瓦,且雜草叢生。要將這些文物長久保存,必須運用精湛的傳統技術,作全面修葺,以恢復它們原來面貌。在建築署及其他熱心團體的技術協助下,古物古蹟辦事處不斷致力解決各種修復上的複雜難題。


- 香港司徒拔道 45號景賢里現場勘察及修復方案報告摘要

 

 
2004| 重要告示|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 2008年1月25日
活化再利用 文物影響評估 歷史建築物各級別的定義 香港文物建築的保護工作 香港的文物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