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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份

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的規定,各締約國應在社區、群體和相關非政府組織的參與下,確認和確定境內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遺) 項目,以編製非遺清單,作為保護的基礎。


自2006年《公約》生效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區政府) 便籌劃進行全港性非遺普查,以蒐集研究數據,用以編製本港首份非遺清單。特區政府於2008年成立非遺諮詢委員會,督導全港性非遺普查的工作,並於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學華南研究中心進行全港性非遺普查。經過三年多的時間,整項普查工作於2013年年中完成。

 

華南研究中心就接近800個本地個案進行了廣泛研究和實地考察。非遺諮詢委員會根據華南研究中心提交的調查結果深入討論後,推薦了一份包含477個主及次項目的建議非遺清單。

 

為蒐集社會各界對建議清單的意見,特區政府於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期間,特區政府除收到十八區區議會和鄉議局的意見外,還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團體提交的書面意見。非遺諮詢委員會參考了公眾意見後,將建議清單項目由477個增至480個。該份建議清單最後獲特區政府確認,並於2014年6月公布為香港首份非遺清單。

 

按照《公約》的五個類別,納入香港首份非遺清單的480個項目分布情況如下:

 

類別

主項目

副項目

總數 *

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

10

14

21

表演藝術

21

18

34

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

74

248

292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4

3

6

傳統手工藝

101

36

127

總數 *

210

319

480

* 每個類別及所有類別合計的「總數」,已扣減那些因帶有次項目而被重複計算的主項目的數目。 )

 

 

特區政府將根據普查結果和首份非遺清單,在諮詢非遺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制訂和加強保護措施,也會定時更新清單項目。

 

若公眾希望向非遺辦事處建議有價值的傳統項目及提供相關的現存文字記錄、檔案及錄像資料,請填妥香港非遺清單申報表,並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表格到本處。

 

香港非遺清單甄選準則經非遺諮詢委員會詳細討論並通過,詳列如下:
  1. 項目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範圍內世代傳承,並能反映香港的歷史源流;
  2. 項目具有維繫社區關係的作用,並能反映社區的認同感和持續性;及
  3. 項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