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請將填妥之報名表格郵寄、傳真或親身交到藝術推廣辦事處 (中區堅尼地道7A香港視覺藝術中心,傳真號碼:2501
4703)。如享學費優惠者,請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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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每人只限交一份報名表格 (可選多項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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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資料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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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除特別註明日期外,所有報名申請須於截止報名日當天下午5時30分前寄交辦事處集中處理。若報名人數超逾所限名額,辦事處將於翌工作天下午3時在香港視覺藝術中心5樓詢問處,以公開抽籤形式選出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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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課程尚未滿額,截止報名日期將延長至課程開課前兩個工作天,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接受申請。如報名人數不足,辦事處有權取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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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獲取錄者將收到繳交學費通知,收到通知的申請人須繳交劃線支票(每項課程請用支票一張,抬頭書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開課日兩個工作天前寄到或親身交到藝術推廣辦事處(中區堅尼地道7A香港視覺藝術中心),並請於支票背面註明課程名稱及申請人的姓名。報名時暫無須遞交支票,截止報名後 ,獲取錄者將獲通知有關交學費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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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學費收據將於上課時派發,已繳之學費概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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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不獲取錄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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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為配合課程的內容編排及工作室安全使用守則,若殘疾人士欲參與工作坊,請先致電查詢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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