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租安排   下一頁



(一) 普通訂租

藝術工作室

普通訂租於訂租日期前第2個星期至第3個月內接受申請,所有申請均集中處理。(例如:2002年1月1日會接受2002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內之租期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格最遲須於接受申請日或之前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5時前(星期六為正午12時前),交回香港視覺藝術中心訂租辦事處。

如同一個檔期的訂租申請多於能提供的座位數量,中心會根據該活動的文化內容、能否切合場地的指定用途及租用者的組織活動的能力而作出考慮。
  Art Studios
   

展覽廳

普通訂租於訂租日期前第3至7個月內接受申請,所有申請均集中處理(例如:2002年1月會接受2002年4至8月的訂租申請)。非藝術或非文化性質活動的申請只可在租用月份前3個月內提出。政府部門、區議會及註冊學校的申請除外。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5時前(星期六為正午12時前),交回香港視覺藝術中心租務部。中心租務部會於隨後的14個工作天內發出正式回覆。

如同一個檔期有一宗或以上的訂租申請,中心會根據該活動的文化內容、藝術推廣價值、以往活動的受歡迎程度及主辦者的組織能力而作出考慮。

非藝術或非文化性質活動的申請只可在租用月份前3個月內提出。政府部門、區議會及註冊學校的申請除外。
  Exhibition Hall
 

演講廳 / 多用途活動室

普通訂租接受訂租期不多於六個月的申請,所有申請均於每年1月及7月集中處理 (例如:2002年1月會接受2002年7至12月的訂租申請,而2002年7月會接受2003年1至6月的訂租申請)。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每年1月及7月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5時前(星期六為正午12時前),交回香港視覺藝術中心租務部。中心租務部會於隨後的14個工作天內發出正式回覆。

如同一個檔期有一宗或以上的訂租申請,中心會根據該活動的文化內容、能否切合場地的指定用途、以往活動的受歡迎程度及主辦者的組織能力而作出考慮。
  Lecture Theatre/Multi-purpose Rooms
 

(二) 後期訂租

藝術工作室

過期遞交的訂租申請,一律視為後期訂租申請,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並會按運作上的可行性,處理有關申請。

藝術工作室的後期訂租申請,申請人必須在使用室內設備方面曾受認可的訓練或證明具有經驗,方可獲考慮。

  Art Studios


展覽廳

在普通訂租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一律視為後期訂租,並會根據普通訂租的考慮因素及按運作上的可行性,處理有關申請。後期訂租申請於星期六(上午9時至正午12時)至下一個星期五(下午5時前)辦公時間內接受申請(公眾假期除外),中心會集中處理每星期的申請。
  Exhibition Hall


演講廳 / 多用途活動室

過期遞交的訂租申請,一律視為後期訂租申請,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凡於訂租日期前14個天內提出的申請,會按運作上的可行性,處理有關申請。
  Lecture Theatre/Multi-purpose Rooms

(三) 特別訂租

凡由海外藝術家參與的展覽,以及必須盡早策劃和籌備的活動,均可申請特別訂租。特別訂租會在接受普通訂租申請前及訂租日期前24個月內接受申請。中心會集中處理每月的申請,並會根據普通訂租的考慮因素,處理有關申請。中心租務部會於隨後的14個工作天內發出正式回覆。




 

2007|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