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藝術機構擬申請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贊助文化節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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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夥伴計劃


[引言] [目的] [場地及時間] [申請資格] [合作形式][活動性質、類型及要求]
[甄選準則] [預算及報告] [贊助] [申請辦法] [簡介會及實地視察]
[下載簡介會回條/夥伴計劃申請表/可供使用設施概覽]

引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署方」)將於二零零六年在上環文娛中心、牛池灣文娛中心、北區大會堂、荃灣大會堂、元朗劇院暨屯門大會堂推行「2006/07節目夥伴計劃」,這項計劃現正公開接受申請,截止申請日期為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

目的      

這項計劃旨在透過文娛中心與藝術工作者之間建立密切而長遠的合作關係,達致以下主要目的:
(a) 建立和發展文娛中心的藝術形象(註1)、方向及定位;
(b) 有效和具創意地運用場地的空間及設施,發揮場地的用途及功能;
(c) 推動社區藝術的參與和拓展;以及
(d) 提供創作空間、環境及資源,讓民間藝術團體參與節目編排工作。

(註1:上環文娛中心為「實驗表演藝術」;牛池灣文娛中心為「現代戲劇及現代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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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及時間      
上環文娛中心、牛池灣文娛中心、北區大會堂、荃灣大會堂、元朗劇院暨屯門大會堂現邀請有興趣的團體提交建議書。有關的五項活動將於二零零六年四月開始分別於香港、九龍、新界東、新界南及新界西等地域舉行,申請者請提交為期一年的活動組合建議書。每地域只會選取一項「節目夥伴計劃」。可供使用的設施請參閱附表。

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為:
(a) (i) 香港註冊從事藝術活動的公司或組織,在過去三年在本地曾舉辦文化及教育活動,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或
  (ii) 專業或業餘演藝工作者組成的團體,主要成員(不少於二位)須在過去三年積極參與本地演藝工作(註2);以及
(b) 具穩固藝術基礎、豐富演出經驗,並擅於籌辦藝術活動。


(註2:歡迎超過一個團體的組合提交申請,惟有關申請需由一個團體作整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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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形式      
署方將提供場地和基本設施,供節目夥伴作排練、製作和舉辦活動之用,並提供城市電腦售票網服務。署方亦會協助策劃、舉行和宣傳有關活動,和考慮承擔計劃的部分開支(見第10段)。
節目夥伴須負責構思、製作和舉辦一連串活動,並自行負責行政、招生、票務、會計,以及宣傳等工作。節目夥伴可保留所有演出門票收入及課程費用(註3)。

節目夥伴須在節目的宣傳單張上標明「節目主辦機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節目夥伴)」(註4)。

(註3:須提供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主辦/合辦節目相同的票價優惠)
(註4:由計劃資助的演出,如要在演出前/後一個月內在其他場地演出,須先取得署方的批准。)


活動性質、類型及要求      
(a) 活動的藝術形式需建立或發展有關文娛中心的藝術形象,以能發展場地特色和符合市場需要為主要考慮因素;
(b) 活動應以表演為主,輔以其他各形式的參與性活動;
(c) 部分活動可邀請其他本地及海外藝團參與,惟非申請者(客席藝團)所佔的活動內容不得超過50%;
(d) 活動應具有推廣藝術教育的作用,能引起區內居民的興趣或以特定社群為對象,讓參加者與專業演藝工作者合作/參與活動的製作則更佳;
(e) 活動必須能體現節目以場地為本的精神,節目的整體安排必須配合場地的定期及季節性活動,例如大堂表演及場地開放日等等;
(f) 節目的整體安排應配合署方主辦的演藝活動;
(g) 活動的設計應富創意,申請者可把場地設施用作嶄新用途;以及
(h) 各項活動須公開讓市民參與,署方亦可能會安排社團觀眾參加部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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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準則      
署方將根據下列持相等比重的十項準則來評審建議書的內容:
(a) 申請者曾舉辦的活動之藝術水平及演出紀錄;
(b) 申請者籌辦有關活動的能力和經驗(包括表演活動/藝術教育/外展活動的經驗、行政、財務、宣傳及與地區團體/參加者溝通的能力等);
(c) 參與藝術家的資歷;
(d) 建議活動的藝術性、原創性及類型;
(e) 節目的市場推廣策略及行政安排,以及策劃節目的主要行政人員的資歷;
(f) 節目能否切合地區需要,並有助提高社區人士欣賞藝術的能力;
(g) 節目能否配合/建立場地的藝術形象及設施;
(h) 節目所需的資助額、每位參加者的補貼率及整體成本效益;
(i) 受惠觀眾人數及層面;以及
(j) 節目能否提高文娛中心的使用率,並善用場地資源

預算及報告      
申請者可向署方申請部分經費資助,資助額將按照建議書內開支預算與收入預算的差額計算。有關的收入預算,應以核准可售門券的70%計算。申請者可在建議書內另訂較高或較低的保證入座率供署方考慮。

節目夥伴所獲的資助主要用作支付有關計劃的策劃、製作、宣傳、招聘及行政費用。行政費用開支上限為資助額的30%,用以支付與計劃有關的職員薪酬及行政費用,但不得用作購置資本設備或支付租金或保養費用等經常性開支。上環文娛中心、北區大會堂及荃灣大會堂一年的資助上限為港幣六十五萬元;牛池灣文娛中心及元朗劇院暨屯門大會堂一年的資助上限為港幣一百萬元。

為方便舉辦有關活動,資助會按下述方法分期支付:
- 活動計劃開始前一個月,支付資助總額的30%;
- 第二期的30%及第三期的30%資助款項將根據署方與節目夥伴的協議和節目的實際進度來決定支付日期;以及
- 在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節目夥伴須遞交最後活動報告及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經署方審核,並認為合理妥當後,署方才會安排支付其餘10%的資助款項。

節目夥伴必須徵得署方的同意後,方可更改開支及收入項目,以及改變協訂的活動數目、性質及內容。節目夥伴必須準時於每期付款前遞交帳目結算表及活動報告,以便署方在審核後安排該期付款;以及在全部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遞交經審計的帳目結算表及總活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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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      
節目夥伴可就有關活動接受商業贊助和鳴謝贊助,惟須事前徵得署方的同意,並遵守署方的商業贊助規則。一般來說,節目夥伴不得接受與煙草有關或可能影響署方形象的贊助;如活動屬合家歡性質或以十八歲以下人士為參加對象,則不得接受與酒精有關的贊助。(註5)
(註5:有關活動接受商業贊助和鳴謝贊助,須於演出前一個月內取得署方的批准。)


申請辦法      
申請者可以郵遞、傳真方式或親臨下列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亦可透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網址下載表格:

 
上環文娛中心
「節目夥伴」申請者:
牛池灣文娛中心
「節目夥伴」申請者: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345號
上環市政大廈5樓
上環文娛中心
九龍清水灣道11號
牛池灣市政大廈2樓
牛池灣文娛中心
傳真:
2850 6250
2320 2684
電話:
2853 2686(曾美英女士)
2350 1600(李詠兒女士)
網址:
 
 
北區大會堂
「節目夥伴」申請者:
荃灣大會堂
「節目夥伴」申請者:
地址:
新界沙田源禾路1號
沙田大會堂
新界葵涌興寧路12號
葵青劇院
傳真:
2693 4878
2944 8743
電話:
2694 2562(陳志明先生)
2408 0103(何穎詩女士)
網址:
 
 
元朗劇院暨屯門大會堂
「節目夥伴」申請者:
地址:
新界屯門屯喜路3號
屯門大會堂
傳真:
2451 6335
電話:
2450 7049(黃啟儀女士)
網址:

在填妥申請表格後,申請者須連同與計劃有關的證明文件及資料〈例如申請者及藝術家的履歷、錄音帶或錄像帶,以及以往演出的評論等〉,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寄抵或交回上述辦事處。信封必須密封,並在信封面上註明「2006/07節目夥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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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會及實地視察      
香港及九龍區、新界各區的文化事務辦事處將會分別安排簡介會及會後作實地視察。有興趣提出申請的團體,請在下列回條選擇場地及擬參加的簡介會,傳真或寄抵擬申請是項計劃的場地,以方便康文署跟進安排。

下載      

簡介會回條 : PDF  格式 Word  格式
夥伴計劃申請表: PDF  格式 Word  格式
可供使用設施概覽: PDF  格式 Word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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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