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節目辦事處歡迎藝團提出節目建議。就全港節慶活動而言,娛樂節目辦事處會考慮高質素的節目建議,作為節慶活動/嘉年華的部分節目。建議書須於有關節慶活動舉行之前至少9個月送交娛樂節目辦事處,以供考慮及甄選。娛樂節目辦事處會考慮建議節目是否配合有關活動的整體節目編排,並根據其藝術及/或娛樂價值、對觀眾的吸引力、製作費用等因素來評定節目是否適合。
就地區免費文娛節目而言,娛樂節目辦事處有一份演出地區免費文娛節目的核准藝團名單。若希望申請加入該名單中,申請藝團必須成立三年或以上,申請人可於娛樂節目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將藝團的歷史/介紹、可提供的節目及預算細目填妥,並向娛樂節目辦事處提供其他參考資料,如過往演出的場刊、照片及錄音/錄影帶等,以供考慮。甄選節目是否合適的準則包括:藝術造詣及/或娛樂價值、節目的創意/受歡迎程度、藝團的組織能力、是否適合作為地區免費文娛樂節目、技術上是否適合在戶外演出及節目均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