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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租安排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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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訂租指在連續一段時期訂租體育館某個場地,而有關申請是在訂租期首日所屬月份前2個月至不足12個月所提出者。
已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交回體育館辦事處租務部。正式的覆函將會於截止日期的14個工作天內發出。[*工作天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不足2個月前提交的申請表,將視作例外訂租,且只會按特殊或個別情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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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較長時間策劃和籌備的活動,可提交特別訂租申請。這類訂租申請,將個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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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按遞交申請表時所指明的定金款額繳納定金。若訂租申請不獲接納,定金將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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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體育館表演場舉行新穎節目或由海外世界級藝術家演出的古典節目,可獲租金優惠。租用人所繳付的門票總收入可由20%減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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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一至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至五時四十五分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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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訂租申請程序,服務資料及費用,請聯絡 香港體育館 租務部 香港九龍紅磡暢運道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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