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 租 辦 法 「 普 通 訂 租 」 申 請 可 於 舉 行 活 動 的 月 份 前 的 第 3 至 7 個 月 內 遞 交 。 所 有 遲 交 的 訂 租 申 請 , 會 按 星 期 集 中 處 理 。 如 有 需 要 更 早 預 訂 場 地 , 則 須 於 舉 行 活 動 的 月 份 至 少 8 個 月 之 前 遞 交 「 特 別 訂 租 」 申 請。
租 務 部 服 務 時 間
減 收 租 用 費 計 劃 租 用 文 娛 中 心 設 施 的 非 牟 利 團 體 或 真 正 的 非 牟 利 地 區 團 體 , 可 申 請 減 收 租 用 費 。 申 請 表 格 可 於 各 間 文 娛 中 心 索 取 。 此 外 , 租 用 人 凡 於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6 時 租 用 演 講 室 或 會 議 室 , 更 可 獲 半 價 收 費 優 惠 。 展 覽 館 優 惠 計 劃 為 協 助 舉 辦 展 覽 及 銷 售 展 品 活 動 , 推 動 本 土 經 濟 ,康 文 署 現 正 提 供 以 下 優 惠 :
有 關 訂 租 安 排 或 任 何 查 詢 , 可 致 電 (852) 2493 7463 與 荃 灣 大 會 堂 租 務 部 聯 絡 。
地 區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場 地 贊 助 符 合 資 格 的 註 冊 非 牟 利 地 區 藝 術 團 體 , 可 申 請 地 區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場 地 贊 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