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場地守則
自2007年1月1日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所有場館範圍內一律不准抽煙。除非抽煙是構成整體演出所需要的部分,並已知會及得到場館經理同意,則在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下受到豁免。申請表可在此下載:舞台上抽煙申請表
場館範圍內,如觀眾席、舞台及後台範圍,一律不准飲用含酒精的飲料。
在場館範圍內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觀眾席,舉行的公開籌款活動必須向社會福利署取得公開籌款許可證,方可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演場地進行活動。表格可於以下網頁下載:
在場館範圍內任何地方:包括大堂及觀眾席,舉行的,抽獎活動必須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取得抽獎牌照,方可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演場地進行活動。表格可於以下網頁下載:
任何電影、幻燈片及錄影帶於大堂及觀眾席播放,必須在演出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進行“電影檢查”及申領牌照(如檢查後需要),方可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演場地播放。
任何團體若安排15歲以下的小童作文化節目表演,必須在演出前14日以書面知會勞工處,表格(CEF-6)可於以下網頁下載:http://www.labour.gov.hk/form/lid/CEF-6.pdf
任何團體若安排小童作文化節目表演,必須安排保母照顧小童。一般情況下,每50名小童須要有1名保母照顧。
任何團體若安排海外表演者,樂師及技術人員,必須要向香港入境事務署申請有關簽證。
中國大陸以外之國家申請人士,可於以下網頁下載表格:
場館的場規必須在表演開始前播放。除非場規已被印刷在節目表上,又或改由租用人自行宣佈/製作播放;而又得到場館經理同意,則例外。
技術運作守則
租用人攜帶進場館的所有佈景、道具及儀器,須需要合乎及遵守有關的條例及條款。
場館的安全帳必須於每天所有演出/活動後關上。在安全帳下,一律不准任何佈景阻塞。若是擺放道具是必須要的話,亦只可是短暫性的擺放,及需在安全帳放下前將道具移開。 安全帳不可以被用作演出的佈景使用,但有需要時可於中場休息換景時關閉,以阻隔換景時發出的噪音。
在一般情況下,所有佈景須需要經過防火處理。若佈景含有大量紙張,該佈景一定要經過防火處理,方可在場館使用。
任何易燃的噴漆均不能在場館的任何地方使用。
任何鐵釘大過10d (Φ3.5mm, & 80mm(L))及任何螺釘大過No. 8 (Φ4mm & 26mm(L))、U形釘、無頭釘及壓縮空氣釘槍釘,均不能用於舞台地板上。租用人要在離場前清理所有用於舞台上的任何鐵釘及螺釘。請注意所有演奏場地: 香港大會堂音樂廳、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沙田大會堂演奏廳、荃灣大會堂演奏廳、屯門大會堂演奏廳,地板均不能釘上任何形式的釘子。請參閱作業備考;舞台台面釘嵌處理
任何於劇院內搭建/加建的臨時平台,定要預留不少於1.2-1.5m 的行人通道,通往走火通道。所有臨時搭建的樓梯、斜台、平台、高台等;若高度超過0.38m,即須要安裝欄杆。
任何單件可移動的佈景,必須要合乎底部比高度的安全標準1:3,或經過特別設計而使到該件佈景能夠穩定的移動;否則該件佈景必須通過測量員的安全測試,方可使用。
場館的設備如椅子、桌子、鋼琴、合唱級台、演奏級台,等等;均不能用作任何佈景/道具使用。
所有攜帶進場館使用的電器,必須在機械方面及用電方面配合節目要求,用同時合乎本港安全標準,並知會場館經理,方可在場館使用。從分線箱分出的插頭連接,都須要由已註冊的電器技工處理。所有在場館使用的電器改裝及加裝,必須要由已註冊的電器技工處理及填交完工證明書(WR1) 。
只有合資格人士,才可控制音響控制台、燈光控制台、追光燈、吊桿系統及投影設備。此人士必須承諾承擔使用以上設備完好無缺的責任。
任何明火燃點火炬,必須要得到場館經理同意,方可在場館使用。所有使用中的明火,必須要距離任何服飾、大幕、布帳及幕景最小1米。場館經理將保留所有要求租用人進行佈景防火處理的權利。申請表可在此下載:舞台上使用明火火炬申請表
任何懸掛空中飛人的機械裝置,於場館內每一次的安裝及使用都必須通過測量員的安全測試,方可使用。
所有攜帶進場館使用的雷射產品,每件激光產品應貼上符合國際/國家標準的適當標記,不同標準會有不同的標記格式及要求。
租用人必須在租用時間內,於排練或演出後,負責清理所有帶進場館的道具及佈景。
其他牌照申領
任何特別效果物料及危險物料燃放,都須要乎合場館的規則及知會場館經理,方可使用。另外,所有危險物料燃放、貯存及運送,必須向"創意香港"處取得相關牌照,方可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演場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