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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娱 中 心 的 订 租 手 续
「 普 通 订 租 」 申 请 可 于 举 行 活 动 的 月 份 前 的 第 三 至 七 个 月 内 递 交 。 所 有 迟 交 的 订 租 申 请 , 会 按 星 期 集 中 处 理 。 如 有 需 要 更 早 预 订 场 地 , 则 须 于 举 行 活 动 的 月 份 至 少 八 个 月 之 前 递 交 「 特 别 订 租 」 申 请。
租 务 部 服 务 时 间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9 时 至 下 午 1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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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2 时 至 5 时 45 分 |
| 星 期 六 、 日 及 公 众 假 期 休 息 |
| 租 务 查 询 : |
(852) 2406 7505 |
减 收 租 用 费 计 划
租 用 文 娱 中 心 设 施 的 非 牟 利 团 体 或 真 正 的 非 牟 利 地 区 团 体 , 可 申 请 减 收 租 用 费 。 此 外 , 租 用 人 凡 于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九 时 至 下 午 六 时 租 用 演 讲 室 、 排 演 室 或 舞 蹈 室 , 更 可 获 半 价 收 费 优 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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