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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中心

館藏目錄資料 | 使用守則 | 服務及收費 | 視聽資料觀賞証


使用守則

在中心範圍內
1. 12 歲以下兒童須獲圖書館館長許可或由成人陪同,方可進入或使用本中心之服務。
 
2. 為保持環境清潔恬靜,請勿吸煙、飲食、高聲談話、睡眠、使用手提電話或傳呼機。
 
3. 請小心保管隨身攜帶之物件,如有任何遺失或損壞,本中心概不負責。
 

使用館藏資料
4. 本中心不設外借服務,所有館藏資料,只限於資源中心內閱覽,觀賞及使用。
 
5. 因版權、修復或其他原因,部份藏品不予借閱。
 
6. 因部份可供借閱的館藏需保存於有適當溫濕標準的閉架倉庫中,請最少於一天前申請索閱閉架藏品。每人每次最多可索閱3項藏品,當全部藏品歸還後方可再行要求索閱其他資料。請於約定日期取閱所需資料,逾期作廢。
 
7. 為保存文物,部份供使用者閱覽藏品為複製本,而非原本。
 
8. 請盡量小心使用本館珍貴之藏品,在閱覽閉架藏品時,可能需要戴上資源中心提供已經消毒的手套。
 
9. 請勿在藏品上放置物件或將它們塗寫、摺疊、撕裂、毀壞及拿走,或將其內容拆散、調動、插放其他物料。
 
10. 如要作筆記,請以白紙作書簽,並使用鉛筆書寫。
 
11. 資源中心會視乎版權情況及個別物料狀況而決定是否容許讀者影印或複製閉架藏品。部份藏品複製工作必須經本館專業館員執行。
 
12. 本館無法監管本館館藏或互聯網上的內容或其資料的準確性,也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13. 請尊重版權。
 
14. 請勿在中心內私自攝影、錄音,或使用任何複製器材。
 
15. 有版權的作品均受『版權條例』所保護。資源中心使用者須確定他們的影印不會侵犯版權並應特別留意『版權條例』第23,38,46至49條。
 
16. 有關『版權條例』條文,可向本中心服務處職員借閱。
 
17. 每次引述或使用授權複製的任何館藏資料時,請在適當位置鳴謝或註明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香港電影資料館」及有關版權人所有。
 
18. 在使用館藏資料時,如有觸犯任何侵犯版權法或其他法律的行為,本館概不負責。
 
19. 倘因違反本守則而造成館藏資料遺失、損毀,或招致本館負擔額外的開支,使用者均須作出賠償。
 
20. 本中心負責人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或使用資源中心及藏品。